辽宁知产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7    浏览次数:7

各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经研究,现启动2012年度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各市知识产权局及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申报项目应注重向三个方向倾斜:一是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二是向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倾斜;三是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倾斜。同时要求在近三年内已两次获得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出现过专利技术转化资金使用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专利技术尚未实现产业化、项目和专利技术不具备一定规模的不得申报。各市申报项目数额不限。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2.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能继续申请专项资金。

  二、有关要求

  1.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准确填报附件内容。

  2.项目单位的有关技术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可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lnipo.gov.cn)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中的“专利产业化”栏内下载。实施非本企业专利的项目需提前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专利权转让合同。项目单位填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知识产权产权局分配。通过初审的项目需将项目材料及附件的纸件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一份存档。

  3.各市财政局及中、省直单位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报表附注)、《2012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2012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及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4.在对申请2012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考查的同时,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要对已获得2009年、2010年、2011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的企业,以抽查的形式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附件四),抽查率不低于50%。对项目考评未通过的市,2012年要减少或停止扶持;对在考评中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

  省财政厅企业处:         孙  晶  电话:024-22707975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沙巧云  电话:024-86916051

  附件:

  一、2012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2012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

  三、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四、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绩效考评报告

2012年申报专利产业化项目通知相关附件.doc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企业处              专利管理处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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