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15

浙科发农〔2012〕3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发展农业科技企业,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农〔2002〕234号)规定,现就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1.支持重点。围绕粮油和蔬菜、果品、茶叶、畜禽、水产、竹木、花卉、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以农业新品种示范、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为重点,重点支持服务于农业“两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于结对县(市、区)农业主导产业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2.支持对象。以农业科技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为支持对象。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

  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省专项资金不予支持:未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已获得省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支持方式。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每项补助经费为15-3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申报与推荐

  1.限额申报。每个市、县(市、区)申报数不超过2项;省级有关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项。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报以下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

  3.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7.204.64/index),点击“申报企业入口”进行在线填报。书面申报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4.初审推荐。由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单位初审推荐,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通过网上提交。

  5.申报时间。请各地各单位于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同时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装订成册)寄送至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技文献馆四楼,邮编:310006。

  三、关于国家项目申报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在省级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不再另行组织申报。各地各单位在项目申报限额内可申报1项国家项目。申报国家项目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200万元以上,申请国家资助经费60-100万元。

  3.需提供201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俞峻、张弘,0571-87054085、87051058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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