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家园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天津市武清梅厂镇示范小城镇东、西片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及《天津市武清梅厂镇示范小城镇东、西片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2012年3月21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武清区环保局、武清区林业局及8位特邀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天津市武清梅厂镇示范小城镇东、西片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天津市武清梅厂镇示范小城镇东、西片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查意见》)。
你公司应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对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认真修改,并在规划上报审批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此函
附件:《天津市武清梅厂镇示范小城镇东、西片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8767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