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医发〔2013〕24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现决定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64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