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省既有建筑屋顶的光伏开发利用标准导则》地方标准立项专家评估论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9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召开《浙江省既有建筑屋顶的光伏开发利用标准导则》地方标准立项专家评估论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5日下午2点30分;

  地点:省经信委1111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对《浙江省既有建筑屋顶的光伏开发利用标准导则》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影响评估等内容进行专家评估论证。

  三、参会人员

  标准提出单位;行政职能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见附件);邀请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经信委投资处参会。

  联系人:浙江省光伏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赵永红,电话:88276247;省经信委法规处 童森军,电话:8705834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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