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函【2012】4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1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工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符合本市(县)工业产业集群“十二五”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省重点产业集群项目;
2、项目建成后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集群整体水平、提高产业丰厚度和竞争力。
二、材料要求
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市县经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
2、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3、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3)或实施方案;
4、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5、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能说明检测平台具有检测资质的相关证明或授权;
7、由所在园区(无园区由当地政府)出具的说明该平台能够为产业集群提供研发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的证明;
8、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资金到帐凭证;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可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但需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须由所在市上报。
2、请各市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省经信委(7号楼512房间),共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附件电子版可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ln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 企业处 孙 晶 024-22707975
省经信委 产业集群发展处 王 阳 024-86913374
附件:辽财函4号--申报项目附件1-4(含承诺书).doc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处 产业集群发展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