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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涉农执法证培训考试换证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1

  委属各局办、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委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现将2012年全市农业系统执法证培训考试换证申领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通知》明确,全市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换证的拟定公共法律考试试卷、巡考和阅卷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农业系统执法证培训考试换证申领工作的具体分工是:

  市农委法规处负责对全市农业系统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审查;牵头组织委机关、委属各局办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的公共法律考试工作。

  委属各局办负责组织本单位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公共法律考试,组织全市本执法类别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

  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负责对本辖区农业系统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审查、统一集中上报相关信息,牵头组织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公共法律考试,协助做好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报名部署阶段

  1、6月5日前,有农业区县农委和滨海新区农业局按照新“三定”规定明确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调整、规范本辖区涉农执法证工作单位(执法主体),汇总本辖区《已持有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参加2012年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名单》(附表1);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填报《拟新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2012年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名单》(附表2),确保本辖区各执法类别都有相应的执法人员。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各局办、农业区县农委和滨海新区农业局于6月5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加盖公章后报市农委法规处(含电子版)。

  2、6月15日前,市农委法规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已持有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参加2012年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名单》和《拟新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2012年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名单》,对照新“三定”规定进行审查,向各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在此基础上,有农业区县农委和滨海新区农业局向本区县法制部门报送参加公共法考试人员名单,并配合法制部门按照新“三定”规定明确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调整、规范本辖区涉农执法证工作单位(执法主体),确保职权法定、法制统一。

  3、6月22日前,委属各局办(市级执法机构)按照市农委法规处反馈的相关执法类别新申领执法证的人员名单,研究本执法类别新申领执法证人员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的具体方案,报市农委法规处。

  (二)培训考试阶段

  1、委属各局办(市级执法机构)于7月15日前组织本执法类别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并于7月20日前,将本执法类别专业法律考试成绩单(含电子版)和考卷等相关资料集中报市农委法规处。

  2、7月25日前,市农委法规处汇总委属各局办(市级执法机构)报送的各执法类别专业法律考试人员成绩,反馈给有农业区县农委和滨海新区农业局。

  3、委机关、委属各局办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的公共法律考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11日,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执法证换证和申领,关乎农业依法行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落实。

  (一)要规范主体。凡“三定”规定已明确将农业局(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局(兽医局、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局(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行政职责划入农委的,执法证上工作单位(执法主体)一律按照新“三定”规定明确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予以调整、规范。有农业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在对本辖区农业系统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审查、统一集中上报相关信息前,一律要经市农委法规处审核同意。

  (二)要严格把关。要坚决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借用人员、乡镇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退休、考试不合格以及工勤人员领取执法证的,要严格进行清理。本次涉农执法证换证、申领工作结束后,市农委将对农业系统执法证换证、申领情况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执法证件一律停止使用。

  (三)要搞好自学。这次公共法律培训考试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依法行政相关理论知识等内容。各单位要参照《2012年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组织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和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学习公共法律,做好考前准备。同时,要组织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对本执法类别相关专业法律进行自学,并从学习法律收获、今后工作设想和改进执法建议三方面,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由委属各局办、有农业区县农委和滨海新区农业局汇总后集中报市农委法规处(含电子版)。

  (四)要报送信息。全市涉农执法证年检换证申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形式(格式)报送各种相关资料,凡逾期不报送或报送形式(格式)不符合规定影响到证件办理的,后果自负。

  附件:1、已持有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人员年检换证参加 2012年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名单

  2、拟新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人员参加2012年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名单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委法规处公共电子邮箱snwfgch@126.com (密码:111111)上下载。

  电话(传真):88290706   电子邮箱:tjsnwyfxz@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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