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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5

  各郊区(县)农委,涉农银行、保险公司:

  涉农贷款和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发展,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在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涉农贷款和农业保险的协同作用,将更多的金融资源聚焦到“规模化发展、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来,现就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以下简称保单质押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资金短缺和自然风险大是制约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参保农户是农业融资需求的主体,解决这一部分农户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无论是对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还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擅于运用金融手段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金融机构要从利农惠民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协调发展的角度,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二、为民务实

  推进保单质押贷款工作,主要目的是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贷款难问题。工作的推进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以及真实贷款需求的基础之上。各保险公司不得将农户是否参保农业保险与能否获得银行贷款硬性挂钩。各银行不得超出风险覆盖水平,要求没有参加保险的申贷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应当设定合理水平,注意减轻农民负担。

  三、突出重点

  保单质押贷款应重点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的“规模化、园区化、标准化”,着力支持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密切协同

  发展保单质押贷款,不但有利于涉农信贷的发展,也有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拓展。各涉农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协调好业务协作的具体安排,明确承保、理赔以及承贷、质押、开户、放款等相关环节的协作机制。

  五、依法合规

  开展保单质押贷款应符合银行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保单质押贷款,各涉农银行、保险公司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利益,加强合作,密切协同,确保保单质押贷款规范有序进行。

  六、加强组织

  保单质押贷款的开展由市级部门、涉农银行分行、保险公司分公司统一部署协调,由区县部门、支行、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区县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重点以及本区县工作实际,及时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研究开展相关工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发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信息共享。

  七、强化考核

  保险公司参与保单质押贷款有关情况,纳入第三方审计范围进行专项考核,并适用《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京政农发〔2013〕12号)进行考核。对涉农银行的考核按照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要在市级有关考核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针对该项工作组织专项统计、考核。有关考核办法要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政策支持

  在准确统计的基础上,各区县对于按期还本付息的保单质押贷款农户,应予诚信奖励。诚信奖励标准不应超过其贷款利息总额。诚信奖励要直接发放至农户账户,并通知农户。对于参加保单质押贷款工作的银行,各区县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风险、成本补偿。对于积极配合开展保单质押的保险公司,各区县可在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区域划分、份额分配、区域特色险种研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市财政、市农委将根据区县本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奖励。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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