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禁用渔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1

京农发〔2013〕200号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禁用渔具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钩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二、本通告有关专门用语的定义。

  张网:将袋形网具固定在水域中,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水生动物进入网内,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渔具。

  拖网:依靠动力、风力或人力,拖拽一个或多个囊袋形网具所组成的网列在水中前进,迫使在网口作业范围内的水生动物进入网内,从而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渔具。

  河湖延绳钓:钓渔具的一种。在一条干线上每隔一定距离连接带钓钩的支线,有定置和随流漂动两种作业方式。装有钓饵的称饵延绳钓,不装钓饵的称空钩延绳钓。

  地笼:选用钢筋或竹片,加工制成框架,外面再用聚乙烯网布包缠,有许多节构成,相互连通。每节两侧有许多入口,内部结构复杂,框架与框架的网片上做成须门,使水生动物只能进不能出。

  迷魂阵:俗称扎包,利用较小网目尺寸的网衣制作,用工具固定于水域内,在水域内反复双向绕行,将水生动物诱引到迷魂阵内进行捕捞的一种设置渔具。

  鱼晾:一般在河道里搭建,用竹木、荆条等材料制成网具结构,置于河道的一侧,截断河道,让水生动物、水从其上通过,捕捞对象被鱼晾截留,进而达到捕捞目的。

  鱼叉:一种金属叉,叉上有倒刺,叉柄为金属或木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北京市农业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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