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3    浏览次数:2
皖经信明电〔2015〕135号

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蚌埠市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根据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评估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5〕7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评价和工作总结,并于11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价表和所有证明性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委软件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ah62871780@163.com。
  联系人: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相关附件:
1. 工信厅信软函〔2015〕7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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