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3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绩效管理,提高运行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11日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办法

为推进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省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组建,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对运行情况良好的院士工作站,经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条 登记备案且运行一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经绩效评价后,以后补助方式择优予以资助。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评价内容

1、科技项目:

主要指实施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投入情况。

2、成果转化:

主要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3、人才引进培养:

主要指院士及其团队在站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

4、知识产权创造:

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

第三章 评价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六条 评价工作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评价方式:采用网上自评申报、第三方评价、实地考察等形式,具体评价形式以每年评价通知为准。

第七条 评价程序:

1、根据评价通知的要求,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所属院士工作站开展总结自评,完成评价申请材料网上填报提交,在线打印评价申请材料,书面提交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2、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院士工作站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意见后汇总报省科技主管部门。

3、省科技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必要时由省科技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4、绩效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对院士工作站进行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 省科技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布,根据评价结果择优资助,下达以奖代补经费计划,实行绩效合同管理。

第九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院士工作站,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受委托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及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科学、公正、独立行使职责和权利。对于所涉及的核心技术材料及相关知识材料等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的院士工作站不列入绩效评价对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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