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湘财企函〔2012〕8号
各市州财政局、经(工)信委,省直有关行办及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2]20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扶持领域详见附件。
2、项目相关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获奖日期或专利授权日期在2008年至2011年12月底期间。
3、项目近三年内未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项目组织与推荐
1、请各市州财政局、经(工)信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挑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正式行文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推荐。
2、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可由省直有关行办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推荐。
3、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长、株、潭三市推荐项目不超过4个,其他市州不超过2个,省直行办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非重点领域项目不得超过1个。
三、其他要求
1、各项目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申报材料(按照 财办建[2012]20号文件要求组织)一式八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经信委科技处各四份(附电子版)。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4、财办建[2012]20号文件可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
项目联系人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晓辉 0731-85165299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0731-82213732
附件: 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