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2

京教函〔2013〕553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严肃考试纪律,保证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科协《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京教计〔2012〕16号)对本市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进行测试和高考加分提档政策作了调整。

  为贯彻落实京教计〔2012〕16号文件,根据市教委、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高中毕业生中国家二级运动员测试政策的通知》(京教体艺〔2012〕17号)要求,2014年本市将开展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凡符合《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京考高招〔2013〕16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高中阶段获得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是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制定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对达到相应运动成绩标准运动员的一种称谓,由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二)北京市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和《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体竞技字〔2011〕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外地获得等级证书时是外地户口及学籍的学生,须出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局成绩证明,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确认(报名考生所获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中“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为准)。北京户籍的学生持有非北京市颁发的运动员等级证书不予承认。

  二、测试项目和标准

  (一)项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含套路、散打)、跆拳道和健美操,共10项。

  (二)标准:各项目测试具体标准由测试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已经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bjeea.cn/)。

  三、测试工作的程序

  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包括学生申请及资格审核、测试报名、测试、成绩公布四个阶段。

  (一)学生申请及资格审核

  测试资格审核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学校初审、区县复审、市级终审。市、区县两级的审核由其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进行,市级终审不合格者不能报名参加测试。

  2014年测试的资格审核工作将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审核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第二次审核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1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第一次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初审

  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各学校于2013年12月18日前登陆体育优胜者与等级运动员成绩管理系统(tys.tmc.bjedu.gov.cn),统一将学生个人及竞赛成绩等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体育优胜者与等级运动员成绩管理系统》(具体办法详见网站tys.tmc.bjedu.gov.cn),并将学生成绩证明(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上报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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