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按照国家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和打造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我国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将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作为加大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主攻方向,以企业"强身健体"为基础,以加大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完善中介配套服务为抓手,着力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遴选优质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企业依法治理和规范运作、优化产业行业资源配置、营造良好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扩大科技型上市企业数量和规模,营造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便利化的新局面,使科技型企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助推器。
(二)工作目标。根据"十二五"期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其中重点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等工作要求,建立库存量为500家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每年完成10家企业和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 "十二五"期间,上市公司争取达到100家;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打造资本市场上具有本市产业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天津板块",与北方经济中心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设相适应。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发〔2010〕3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0〕34号)等政策。相关主管部门继续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上市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对本地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津项目投资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重组方,比照境内上市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由市有关部门及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部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对处于成长期、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市财政、税务、国土房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及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税费、人员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支持企业上市,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证券、资产评估、会计、法律等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超前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服务。综合运用税收等手段,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并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天津。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本地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素质和能力。市上市办要进一步完善为拟上市企业推荐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比选机制,本着市场开放、公开竞争、健康有序的要求,鼓励外地具备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来津开展业务,积极参与我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建立对在津开展业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评比制度,对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诚信记录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嘉奖。
(三)健全市场服务体系。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市场孵化功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壮大市场规模,提升融资功能,创新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做大做强股权交易市场,为在天津滨海新区建立全国性统一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充分发挥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的融资平台作用,开设以科技型企业为主题的融资专场,建立与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相匹配的国际化电子网络交易平台。
(四)打造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深入研究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与上市程序,积极探索企业上市规律,充分挖掘企业上市潜力,完善提升企业上市计划。加强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交流与对接,建立与境内外交易所共同推动企业上市的联合培育机制,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提供全程服务。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交流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的效率与成功率。
(五)建设后备企业上市培育体系。按照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分类推进、精心培育的工作方针,在重点培育的15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出一批资产优良、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作为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充实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中,促进"十二五"期间入库企业数量逐年增长。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市金融办网站和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上市专家团队库、上市投资机构库,搭建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三网三库"互通互联、协调协作的信息交流与培育培养机制。根据企业上市所处阶段,将企业分成关注类、培育类、重点培育及重点保障类,做到筛选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相关区县、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统筹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能、统筹协调、落实政策,全面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上市办有关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企业上市工作情况通报会,沟通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制,加强对区县和各集团总公司上市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程度,引导企业管理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会,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年度部署和表彰。开展各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鼓励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和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上市动态信息和上市融资情况,提升全社会对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辅导。通过上市沙龙、融资洽谈会、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讲,解除部分企业对上市的误解和顾虑,形成争先上市发展的态势。通过上市企业俱乐部聚集和培养一批具有运作企业上市经验和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队伍,组成专家指导团队,为培育上市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分层次培训机制,针对企业所处不同阶段,因材施教,突出重点,使更多企业了解现代企业制度、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基本知识、企业上市条件与程序等。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组织系列培训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列入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外出考察,学习已上市企业的成功经验。
(四)拓宽拟上市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落户天津,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引导其加大对我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不断完善我市信贷政策和信贷环境,积极创新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利用集合票据、中期票据、集合信托等债权融资工具,完善我市科技型企业直接、间接融资手段,为拟上市企业量身打造适宜的创新型金融工具。
(五)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科技国际融资洽谈会。
充实和健全融资洽谈会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会务工作。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作为重点,增加参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举办高新技术发展高峰论坛,把融资洽谈会打造成为以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平台,增强我国企业的直接投融资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影响力。调整完善"快速约会"、融资路演、资本对接、中介服务模式,发展融资洽谈会的投融资主体会员,开发投资机构、工商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潜能潜质,提升直接投融资水平。每月举办一次科技型企业融资洽谈会。
四、责任分工市上市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管理工作,对后备上市企业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比选机制,为企业推荐合适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拟上市企业实施全程协调服务。市上市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不断挖掘科技型企业上市资源,及时解决问题,全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各组织推动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完成任务。
我市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织各集团总公司负责推动落实;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工作按其注册地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负责组织推动落实;重点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工作由市科委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配合;重点民营企业上市工作由市工商联组织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各牵头部门和各区县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部门。各上市公司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加强管理,搞好已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再融资。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