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价管〔2012〕48号
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605元调整为9075元,降低53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775元调整为8265元,降低51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6月9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6月9日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II) |
9075 |
6.77 |
93号汽油(II) |
9620 |
7.31 |
97号汽油(II) |
10164 |
7.72 |
0号柴油 |
8265 |
7.14 |
正5号柴油 |
8100 |
7.00 |
正10号柴油 |
7934 |
6.85 |
负10号柴油 |
8761 |
7.57 |
负15号柴油 |
8926 |
7.71 |
负20号柴油 |
9174 |
7.92 |
负30号柴油 |
9339 |
8.07 |
负35号柴油 |
9505 |
8.21 |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2年6月9日
品 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90号汽油(II) |
8675 |
93号汽油(II) |
9220 |
97号汽油(II) |
9764 |
0号柴油 |
7865 |
正5号柴油 |
7700 |
正10号柴油 |
7534 |
负10号柴油 |
8361 |
负15号柴油 |
8526 |
负20号柴油 |
8774 |
负30号柴油 |
8939 |
负35号柴油 |
9105 |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2年6月9日
品 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
90号汽油(II) |
8775 |
8687 |
93号汽油(II) |
9320 |
9227 |
97号汽油(II) |
9864 |
9765 |
0号柴油 |
7965 |
7885 |
正5号柴油 |
7800 |
7722 |
正10号柴油 |
7634 |
7558 |
负10号柴油 |
8461 |
8376 |
负15号柴油 |
8626 |
8540 |
负20号柴油 |
8874 |
8785 |
负30号柴油 |
9039 |
8949 |
负35号柴油 |
9205 |
9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