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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2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等五部门《关于创建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通知》(京政农函〔2013〕26号),2013年开展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经基层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有关部门认定,确定门头沟区斋堂镇,房山区长沟镇、十渡镇,通州区台湖镇,顺义区龙湾屯镇,昌平区十三陵镇,大兴区庞各庄镇,平谷区熊儿寨乡,密云县石城镇,延庆县旧县镇10个乡镇为2013年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现予以公布。

  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对于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加快京郊旅游发展步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获得认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珍惜荣誉,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郊区各区县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搞好宣传推介,促进郊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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