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5    浏览次数:2

津环保办秘〔2012〕23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津财采〔2012〕21号),三部门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工作专项检查,涉及范围为2011年期间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做好我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梳理、及时整改,保证每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及验收工作的完整性。

  2、各单位经办人员要在吃透文件精神(见附件1)的基础上,逐一梳理2011年政府采购合同,逐项填写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验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可在天津政府采购网下载空间下载电子版),完成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务必真实、全面。(见附件2报告提纲)

  3、各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向局计财处报送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自查统计表、自查报告(含电子版)各一份。

  4、鉴于联合检查组将核实备查单位有关采购档案、会计凭证、资产台账等资料,为此各单位要指定政府采购经办人员、实物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分管负责人组成自查工作组,开展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树立政府采购的法制观念,深化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管理理念,规范运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徐志勇;联系电话:8767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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