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办秘〔2012〕23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津财采〔2012〕21号),三部门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工作专项检查,涉及范围为2011年期间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做好我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梳理、及时整改,保证每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及验收工作的完整性。
2、各单位经办人员要在吃透文件精神(见附件1)的基础上,逐一梳理2011年政府采购合同,逐项填写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验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可在天津政府采购网下载空间下载电子版),完成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务必真实、全面。(见附件2报告提纲)
3、各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向局计财处报送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自查统计表、自查报告(含电子版)各一份。
4、鉴于联合检查组将核实备查单位有关采购档案、会计凭证、资产台账等资料,为此各单位要指定政府采购经办人员、实物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分管负责人组成自查工作组,开展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树立政府采购的法制观念,深化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管理理念,规范运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徐志勇;联系电话:8767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