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2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财企  〔2012〕60 号

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经贸委(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财办建〔2012〕20号文件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数据,重点领域的项目应占推荐项目总数的70%以上。财办建〔2012〕20号文件相关附件请到财政部、工信部网站查询。

  二、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各市财政局会同经贸委组织所辖市、区、县相关企业申报,原则上各市上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上报材料分送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经信委技装处各4份(附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2日。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对各市组织上报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通过后,向财政部、工信部推荐。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张卉电话:0571-87058420   省经信委技装处:罗仁宏电话:0571-8705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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