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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厅(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科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支持方向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农转资金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支持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用物资;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及农村信息化;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等方向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我区重点组织具有广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申报。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积极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企业、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以及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干旱半干旱地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农业科技创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注册资金大于60万元以上并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三)已获得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须在已支持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项目成果的规定。农林植物新品种成果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其它成果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申报项目的成果证明必须是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

  (五)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2012年国家还从重大项目中优选出1—2个特别重大项目予以特别支持。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六)对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成果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审计报告等,需要原件进行复核,申报时务必把原件带来复核。

  (七)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市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已撤销(并)科技局(委)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探新的渠道。

  (八)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市及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支持领域、申报条件、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二)用户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对单位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用户的账号才能登录使用。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申报单位管理员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三)编制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申请的要求,通过申报单位申报用户的账号,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线提交到申报单位管理员用户,然后由申报单位管理员上报到省级推荐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单位用申报单位管理员用户在线上报后,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才能有效。

  (四)出具推荐函。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送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项目推荐函,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直属单位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推荐函,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项目汇总表请盖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的公章。

  (五)项目初评。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选择推荐上报项目20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16项。

  (六)严把上报项目材料关。列为拟推荐上报项目的申报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再修改,然后按正式报送要求进行申报材料装订,并交自治区科技厅报送科技部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截至2012年3月30日下午5时止。

  五、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由5个部分组成,缺少下列任何一个部分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附件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复核。申请时,请带上原件到自治区科技厅,进行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企业申报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要求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 成果证明(复印件)

  成果证明必须是省部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证明。

  ——新品种:新品种审定证书及其区试报告,或同等效力的证明及其区试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批准文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鉴定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鉴定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 项目产品的生产经营的许可证明文件。

  5.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事业单位要提供2011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和报表说明等。会计报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6. 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

  7.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是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供申报农转资金使用”,并经其本人签名认可)。

  8. 项目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四)推荐函

  申报项目须由所在地的地级市或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五)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通过申报单位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然后在线提交到申报单位管理员用户,然后由申报单位管理员上报到省级推荐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六、申请材料的装订

  各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或区直有关部门)在推荐项目时,请申报单位提交简单或普通装订(请勿用塑料封面)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式8份,A4纸打印。

  经自治区科技厅与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初评,拟向科技部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需再修改完善,正式上报科技部时,纸质材料请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推荐单位的名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七、受理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

  八、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55号

  联系人:覃明园、吴坚新,电话:0771-2610102、2618482

  电子信箱:79919609@qq.com; wujxgx@yahoo.com.cn。

  (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联系人:吴晓青,电话:0771-5331691

  (三)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推广部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联系人:蔡勇、劳玲,电话:0771-5302002、5318614

  附件: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农字〔2012〕6号)(附件请于科技信息网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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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农字〔201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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