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征集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2664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通知中的支持重点和要求,符合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企业法人。

  2、项目重点领域包括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两大类。其中,承担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要提供与用户单位签署协议或合同;承担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后要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率。

  3、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4、每个区县推荐项目不超过8个。

  5、符合国家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项目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通知、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 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

  3。 重点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4。 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提交相关附件,如:承担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需要提供与用户单位签署协议或合同等) ;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等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可与我委高技术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 涛 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重点项目实施方案.doc
  重点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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