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2012年,省科技计划工作将以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目标,按照《云南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以加快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深入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强化民生科技,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现将201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大科技专项

  以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重大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为核心,深化产学研结合,实现技术链支撑产业链,加快培育和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将启动实施生物专项、新能源专项、高端装备制造专项、新能源汽车专项和新材料专项等5个重大科技专项。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以加快培育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优势传统产业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

  铜、锡、铅、锌、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和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

  (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磷化工、煤化工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和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

  (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

  机床、交通、电力、烟草、矿冶、化工、光电子装备等行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和重大新产品产业化。

  (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5)现代服务业示范工程

  现代物流、数字文化、电子商务、数字医疗与健康服务、科技服务、数字生活、社会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模式和技术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

  (6)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

  先进装备等离散制造业和冶金化工等流程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增效应用示范或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及环境建设。

  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先进、成熟度和可靠性高,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省科技经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申报单位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行业、领域,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特色、名优、专用农业新品种(系)产业化示范。

  (2)种子种苗高效快繁产业化示范。

  (3)高密度设施健康养殖产业化示范。

  (4)林下资源开发产业化示范。

  (5)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示范。

  (6)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饲料、兽药、疫苗、农膜等)产业化示范。

  2.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2)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清晰。

  (3)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企业须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4)项目自筹经费、银行贷款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度为一年期贷款利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落实银行贷款(有正式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5)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6)申请单位从事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行业、领域,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三、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以提升云南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云南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

  (一)工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先进制造:高性能机床与机械加工母机;自动化物流系统;大型铁路机械设备;养护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大型矿冶、轻化工成套设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烟草机械设备;新型农用机械和设备;高效环保节能冶炼成套设备。

  (2)电子信息:金融电子设备;红外热像、微光夜视关键元器件及系统;OLED显示器;液晶显示模组及液晶电视、显示器;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传感器及关键部件;信息识别设备。

  (3)新材料:锗、铟、硅等高纯材料;常用金属型材和异型材;常用金属基功能材料和新型高性能合金材料;镁、锂轻金属合金材料;电子材料;动力电池电极材料;超细粉体材料;金属催化材料;不锈钢、镍等复合材料;高强度增强纤维材料;高强度、高硬度陶瓷材料;新型玻璃等。

  (4)新能源:风力发电装备及关键部件;低焦油高效生物质气化发电设备;大型集中供气沼气设备;生物质循环利用装置;生物质固体燃料生产设备;生物质液态燃料与石油替代燃料等。

  (5)化工:磷系阻燃剂;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降解剂与净化剂;功能塑料及改性塑料;新型可降解塑料;合成与复合橡胶产品;烯烃后加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煤基清洁能源产品;电子化学品等。

  (6)节能减排:CO2、氮氧化物、硫化气体净化装置;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城市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装置;水体污染降解剂;固体废弃物处理装置及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机动车尾气净化部件和装置;余热余压循环利用设备;智能节电、节水设备;节能电器;机动车节油装置;低损耗节能锅炉等。

  (7)新型家用电器产品。

  2.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2)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企业以自筹经费先研发,产品通过鉴定后申请后补助支持。

  (二)农业部分

  1.选题重点

  (1)地方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

  (2)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含特色杂粮)新品种选育。

  (3)特色经济林果、花卉、园林植物新品种选育。

  (4)现代农业药物(含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兽药、疫苗、农膜等)新产品研发。

  (5)特色农业装备新产品研发。

  (6)2011—2012年,由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的农业新品种、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未获得过政府财政经费扶持的,可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申请后补助支持。

  2.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3)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须有合作企业。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原则上企业须通过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示范园或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

  (4)项目自筹经费落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在200万元以内。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三)社会发展部分

  1.选题重点

  (1)针对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治疗、康复,开展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优先支持与缓释、控释、靶向给药等创新型药物制剂相结合的新药研发。

  (2)具有云南特色、资源丰富的生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

  (3)国家Ⅲ类医疗器械临床前、临床试验研究。

  (4)医疗、节育、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安全(包括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以及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事业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新设备研发。

  2.申报要求

  (1)重点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权属明确,可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批准或许可。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3)由具有法人资格和研究开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有企业参与并出资3:1以上的项目,优先获得支持),且自筹经费落实。

  (4)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08〕7号)申报。

  (5)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暂行)》(云科社发〔2011〕1号)申报。

  四、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围绕云南优势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为提高云南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NSFC—云南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基金委负责项目申报。2012年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按《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选题,并向国家基金委申报(详见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1xmzn/index.html)。

  云南省境内单位申报联合基金项目,已通过专家通讯评审并进入学科专家会议答辩,但未能立项的,经本人申请,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重大项目

  1.选题重点

  聚焦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每年5项左右,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限3年左右。

  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5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重点项目。

  (4)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12年3月30日前各单位向省科技厅基础处提交《2012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建议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每个单位限报2项,4月30日前发布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三)重点项目

  1.选题重点

  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矿冶与新材料、地质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领域,以及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解决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基础科学问题;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形成一批重要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成果。

  每年资助项目30项,单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5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项技术职称(职务)。

  (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项目。

  (4)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以及承担在研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申报项目。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12年8月31日前发布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四)面上项目

  1.选题重点

  支持全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科技人员在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资助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育高新技术和学科发展的新增长点,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的成长。

  每年资助项目100项,单项支持力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为: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等8个领域。

  2.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申请人须是年龄在40岁以下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3)须主持承担过国家级项目。

  (4)承担在研的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行业部门重大或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已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申请经费10万元/项。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4月16—30日集中受理项目申报,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dzzw.ynstc.gov.cn)及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经费预算书各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基础处。

  (五)青年项目

  1.选题重点

  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由选题开展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创新后继人才。

  该类项目为指南指导下的备案核准制。每年资助项目100项,项目资助强度6万元/项。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是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3)省科技经费资助3万元/项,各项目承担单位匹配3万元/项,匹配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

  (4)已承担本类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

  3.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以增强科技人才储备,提升云南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一)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1.遴选名额

  2012年省高端科技人才计划遴选10名左右,其中正式调入或全职引进7名左右,柔性引进3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生物、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化工、现代物流等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遴选名额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40名左右,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计划选拔60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主要围绕各单位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遴选。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云南省创新团队

  1.遴选名额

  2012年省创新团队计划选拔10个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我省优势特色领域:生物、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新能源、矿冶与新材料、化工、社会发展与民生等重点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创业项目

  1.遴选重点

  围绕云南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支持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滇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且系首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1~2年能实现量产,投产3年后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2.申报要求

  2009年以来,凡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的创业项目及资金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创办或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均可申请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条件和申请程序、支持政策和措施、实施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11〕13号)执行。

  选派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

  为加强我省与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科技厅于2009年起实施技术创新人才海外培养计划,资助我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及在我省重点产业骨干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科研人员开展3—6个月的出国访学进修。

  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为我省 “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2012年,云南省科技厅将继续选派我省技术创新人才赴发达国家访学,并加大选派力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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