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申领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2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财政部、商务部2013年第70号公告》要求,现将北京市201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补贴资金申领时间

  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月31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须在补贴资金申领时间内,向老旧汽车车主所在区(县)商务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下载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与车主同名的单位账户开户证或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复印件。

  (二)各区(县)商务委负责接收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车辆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各区(县)财政局。

  (三)各区(县)财政局对车辆信息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各区(县)商务委。

  (四)各区(县)商务委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五)市财政局复审后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向未享受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的车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领取补贴资金相关要求

  在2013年期间,对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及本公告补贴车辆范围的车主(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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