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4号)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及票证专用章,此前制发的税收票证及票证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为保证您涉税事项的顺利办理,请您将持有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等原税收票证交回所属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使用新版税收票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税务机关的支持和理解!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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