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关于2013年标准补助单位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2

各补助单位、各区县质监局: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是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设立的重要标准化鼓励政策,对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具有积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了评价技术标准的实施效果,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使用协议》的规定,各补助单位须连续两年提交《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1)。

  现请各区县质监局将本通知发放到81家2013年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获得单位(2012年补助单位已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两次提交报告,本次无需再次提交)。请各补助单位将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12月10日前提交至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将影响2014年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申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汇总报告后,于12月20日前在“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完成报告审核,并将各单位书面报告一份(另一份区县局留存)提交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bzh@bjtsb.gov.cn。

 

  附件:1.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
     2.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区县汇总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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