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长江口航道畅通和沿江、沿海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结合本市长江口、沿海水域季节性捕捞船舶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季节性捕捞船舶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导
冬、春季是本市季节性捕捞的生产旺季,也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寒潮、强冷空气等恶劣天气频发,经常在长江口及东海海面附近形成较大风浪,严重影响渔业船舶的航行和生产安全。各区县农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地区季节性捕捞生产的特点,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把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到季节性捕捞申请、审核、许可等各个环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督查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掌控船舶信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
各区县农委对申请使用船舶进行季节性捕捞的,必须切实了解申请人生产船舶的安全状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船为单位发放捕捞许可证,严禁超管理区域范围、超航区规定、超管理权限发放季节性捕捞许可证,根据作业区域和船舶安全状况核定每艘船舶的作业网具数量,严禁超渔场容量核定网具。对核发的捕捞许可证,要切实掌控申请人(船舶所有人)以及雇佣船员的各项信息,将作业船舶、申请人身份、捕捞作业四至位置、核定网具数量等信息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在生产季节,各区县要动态掌握管辖区域船舶的生产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船舶安全状况、船上作业人员构成,并督促生产作业人员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
三、关注恶劣天气影响,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各区县农委要加强与气象、海洋预报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监控平台、手机短信等渠道将大风、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预警信息通知到渔业村队(安全监管员)、生产船舶,并督促从业人员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手段和办法,做好必要的宣传告知承诺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加大落实整改力度
各区县农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季节性捕捞船舶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结合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重点检查季节性船舶的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安装使用及质量情况。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部门要通力配合,全面加强渔港和海上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港口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及套牌、假船牌和涂改船名号等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督查查找问题、整改督办、完善措施,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