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黄标车限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在我市部分道路限制通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限行时间及范围

  第一阶段: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每日7时至22时,在我市以下道路范围内,黄标车不得上路行驶。(国II排放标准柴油客运车、持有货运通行证的国II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暂不限行)

  (一)市区:中环线(含)以内道路。

  (二)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车站北路立交桥至新华路立交桥)、营口道(大连道至解放路)、大连道(新胡路至滨海立交桥)、新港路(新华路立交桥至新港二号路)、新港二号路(新港路至海滨大道)、新港三号路(中央大道至海滨大道)、中央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新港路)。

  开发区生活区,即:新港四号路(洞庭路至滨海大道)(含该道路)、洞庭路(新港四号路至泰达大街)(含该道路)、泰达大街(洞庭路至滨海大道)、滨海大道(泰达大街至新港四号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三)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津港公路至津岐公路)、迎宾街(制万公路至北环路)。

  (四)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东风路至滨河路)、汉沽大桥、一经路(一纬路至四纬路)、寨上大桥、太平街(滨河路至东风路)、东风路(文化街至太平街)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第二阶段: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每日7时至22时,在我市以下道路范围内,黄标车不得上路行驶。(国II排放标准柴油客运车、持有货运通行证的国II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暂不限行)

  (一)市区: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二)滨海新区塘沽:塘沽建成区,即:津塘公路(新胡路至新北路),新北路(津塘公路至塘汉路),河北路(新北路至保山道),保山道(河北路至东江路)(含该道路),东江路(保山路至津塘公路),新港四号路(新港桥至海滨大道),海滨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海河北侧堤岸),海河北侧堤岸(海滨大道至新胡路),新胡路(津塘公路至海河北侧堤岸)(含该道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开发区东区,即新港四号路(京山铁路至海滨大道)(含该道路)、海滨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汉北路)、南营路(汉北路至新北路)、新北路(南营路至京山铁路)、京山铁路(新北路至新港四号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三)滨海新区大港:大港建成区环线以内(不含环线)道路,即:学府路(津港公路至津歧公路),制万公路(津港公路至津歧公路),津港公路(学府路至制万公路),津歧公路(学府路至制万公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四)滨海新区汉沽:汉沽建成区环线(不含环线)以内道路。即:滨玉公路(大丰路至南环路),滨唐公路(大丰路至南环路),大丰路(滨玉公路至滨唐公路),南环路(滨玉公路至滨唐公路)围合范围内的道路。

  二、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

  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