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天津市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10    浏览次数:2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4号令)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11年天津市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

  2011年,我市发行销售彩票418625.19万元,其中:体育彩票机构销售257910.92万元,福利彩票机构销售160714.27万元。

  按照现行彩票管理政策规定,彩票收入扣除返奖支出和发行费用后,全部作为彩票公益金,由中央和地方按“五五”比例分成,纳入相应级次财政预算管理。2011年我市应留用的彩票公益金收入55806.81万元,已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31495.11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4311.70万元。

  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11年我市彩票公益金支出47690万元,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33205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4485万元。

  (一)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体经济字〔1998〕365号)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计划,资助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区健身设施;支持奥运争光计划,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修整增建体育设施等。按照上述规定,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当年安排的具体项目是:

  1.全民健身工程5345万元;

  2.备战全国运动会8636万元;

  3.资助业余训练、市级比赛1900万元;

  4.资助大专院校、中小学场地设施建设2800万元;

  5.资助区县体育场地维修1030万元;

  6.资助对口单位体育扶贫项目110万元;

  7.资助区县全民健身活动经费936万元;

  8.资助田径、棒球等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项目200万元;

  9.资助全市群众体育活动372万元;

  10.开展国民体质监测88.2万元;

  11.全民健身大会及趣味运动会230万元;

  12.资助残疾人体育活动100万元;

  13.资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开展校园足球活动172.8万元;

  14.东亚运动会场馆、蓟县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和维修7310万元;

  15.承办全国及国际体育项目比赛1244万元;

  16.运动员退役经济补偿费2731万元。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社会福利设施等。按照上述规定,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当年安排的具体项目是:

  1.购建国办养老院7950万元;

  2.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2000万元;

  3.老年公寓等福利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和购置设备1395万元;

  4.滨海新区社区服务站和农村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960万元;

  5.资助区县疗养院建设900万元;

  6.区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730万元;

  7.10个社区功能提升改造400万元;

  8.资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康复治疗项目和对0-18岁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器具适配项目100万元;

  9.资助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医疗救助等50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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