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4号令)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11年天津市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
2011年,我市发行销售彩票418625.19万元,其中:体育彩票机构销售257910.92万元,福利彩票机构销售160714.27万元。
按照现行彩票管理政策规定,彩票收入扣除返奖支出和发行费用后,全部作为彩票公益金,由中央和地方按“五五”比例分成,纳入相应级次财政预算管理。2011年我市应留用的彩票公益金收入55806.81万元,已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31495.11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4311.70万元。
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11年我市彩票公益金支出47690万元,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33205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14485万元。
(一)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体经济字〔1998〕365号)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计划,资助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区健身设施;支持奥运争光计划,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修整增建体育设施等。按照上述规定,我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当年安排的具体项目是:
1.全民健身工程5345万元;
2.备战全国运动会8636万元;
3.资助业余训练、市级比赛1900万元;
4.资助大专院校、中小学场地设施建设2800万元;
5.资助区县体育场地维修1030万元;
6.资助对口单位体育扶贫项目110万元;
7.资助区县全民健身活动经费936万元;
8.资助田径、棒球等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项目200万元;
9.资助全市群众体育活动372万元;
10.开展国民体质监测88.2万元;
11.全民健身大会及趣味运动会230万元;
12.资助残疾人体育活动100万元;
13.资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开展校园足球活动172.8万元;
14.东亚运动会场馆、蓟县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和维修7310万元;
15.承办全国及国际体育项目比赛1244万元;
16.运动员退役经济补偿费2731万元。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社会福利设施等。按照上述规定,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当年安排的具体项目是:
1.购建国办养老院7950万元;
2.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2000万元;
3.老年公寓等福利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和购置设备1395万元;
4.滨海新区社区服务站和农村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960万元;
5.资助区县疗养院建设900万元;
6.区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730万元;
7.10个社区功能提升改造400万元;
8.资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康复治疗项目和对0-18岁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器具适配项目100万元;
9.资助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医疗救助等50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