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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指南》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计划申报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为主要任务,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农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特点、生产规模和农民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计划,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逐步优化装备结构。

    (二)突出重点原则。2012年购机补贴资金向农业重点发展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及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和领域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突破水稻、二麦机械化种植环节,稳步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二)全力推进蔬菜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高效、适用的蔬菜耕整地、播种、移栽、植保、喷滴灌、冷藏保鲜等机械装备,稳定郊区绿叶菜生产。

    (三)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结合各地区茬口布局和耕作习惯,完善还田技术,重点配置、更新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具。

    (四)积极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配置,配合郊区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加快养殖机械的配套。

    四、资金规模

    2012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财政资金总规模(中央、市级)预计可达1.6亿元。为与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相衔接,补贴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先下达1.3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将综合考虑各区县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需求情况等因素,待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一并下达。

    五、申报要求

    (一)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本市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定额按不超过本市前三年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上海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补贴对象及优选条件。补贴对象是本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专业服务组织及报废更新老旧机具的农户。同等条件下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要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保鲜冷藏库原则上配置在标准化蔬菜园艺场,畜禽、水产养殖机械优先配置在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

    (三)申报程序。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购机者实际需求,结合申报指南要求和下达的资金控制数,拟定本地区2012年第一批购机补贴计划,于2012年3月10日前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至市农机管理部门,待审批下达后按程序执行。第二批计划申报期限及要求待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精神,要强化由纪检监察、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购机补贴计划等事宜的工作机制及补贴政策执行全过程联合监管机制。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摸底、培训等工作,及时启动购机补贴工作,确保农忙前机具到位。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与种植业、蔬菜、畜牧、水产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分析,合理配置,切实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有效推进地区间农机化均衡发展,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二)规范操作,严格监管。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开展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制度,严禁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产品。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补贴对象须在村公告栏、乡镇宣传栏、区县政务网站、市农机化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实现购机补贴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要求,落实基层部门监管责任,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借补贴对象确定之机谋取私利、擅自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主动公开,搞好服务。要切实增强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相关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及补贴对象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区县政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农民一点通、媒体、公告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布,使社会广泛知晓。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合理公开补贴对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全面促进依法行政。要协调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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