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针对气候变化、能源环保、粮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有利于发挥我负责任大国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
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生物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公共安全等合作重点领域所开展的,有利于提升我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科技合作;
围绕转变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等任务,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有效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等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
促进国际产学研合作,整合各方在技术、人才、产业、渠道等方面资源,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发活动;
围绕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有利于增强我科技对外影响力和推动科技 “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
二、项目推荐方式
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次推荐以自主项目建议为主。自主项目是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设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为目标,在重点合作领域及国际热点领域,由中方主动组织设计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列入部省会商和部际协调机制的项目、与国家重大专项及重点建设衔接配合密切的项目、产学研相结合且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
项目主要由各部门和地方组织推荐产生。组织(推荐)部门要对具备合作潜力和前景的合作项目进行主动设计,合理组织分工,形成自主项目,并指导项目单位仔细阅读推荐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议书内容严格审核把关。
三、项目备选库及立项程序
从2011年开始,国际合作司设立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备选项目库”,专门用于规划和组织有关国合专项项目的立项工作,所有专项立项项目均从国合专项备选项目库中组织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提交项目建议书。
国际合作司定期发布国合专项项目建议推荐指南和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具备合作潜力和前景的合作项目提出书面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一般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个别重要项目也可在合作条件成熟后根据需要随时提出。
——项目初选。
按照国合专项工作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由国际合作司完成对项目建议的初选,并确定参加战略咨询的自主项目初步建议清单。
——战略咨询。
合作司组织战略咨询专家根据项目建议书对自主项目进行战略咨询,研究提出项目战略咨询意见,以及项目调整修改建议。
——正式申报。
参考战略咨询专家从战略层面所提出的综合性咨询意见,以及有关项目调整修改建议,国际合作司研究确定拟进入技术论证阶段的项目建议清单,再通知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填报正式的项目申请书。
——技术论证(概算评议)。
国际合作司组织技术咨询专家从技术层面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进行技术论证,提出技术论证意见。申请经费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将按要求同时进行概算评议。
——项目正式入库。
通过技术论证(概算评议)的项目将作为备选项目正式进入项目库。
——预算评估。
根据专项经费规模,并综合专家意见,以及国家战略需求、合作重点和相关国别政策,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出库项目清单,交由条财司完成预算申报书填报和预算评估工作。
——立项审批。
根据条财司反馈的预算评估结果,国际合作司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并报请部领导同意,完成立项审批工作。
未参加或未通过预算评估的项目将留在库中待下次选择。备选库中的项目,若三年未获得立项,将被淘汰出库或按要求重新填报。
四、项目建议书填报要求
项目建议书是国际合作司以及战略专家了解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议、进行战略决策、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务必要按照建议书的内容、格式及字数要求,认真阐明项目的战略重要性、合作必要性、紧迫性、优势互补性、国内外技术现状及预期成果应用等关键内容。
对填报建议书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合专项的目标和重点,满足推荐要求和条件。国合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可有力配合国家外交战略,保证对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落实。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四)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五)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六)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七)国合专项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
五、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一式7份,请勿附带其他材料)。电子版文件请以“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由组织(推荐)部门汇总后刻入一张光盘。
六、报送材料
由各部门和地方提出的自主项目建议书(纸质7份及电子版光盘)由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