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2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4

  鄂经信办电子〔2012〕3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组织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2年3月27日前,按《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附件一)及申报要求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二)及《项目简表》(附件三),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简表》送达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指南》,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的合理性,《项目可行性报告》撰写的规范性和附件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经筛选后正式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文件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简表》(含电子稿)须于2012年3月30日前送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稿通过Internet上传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管理网站”(http://www.itfund.gov.cn)。上传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确定向工信部推荐项目,根据最后审核结果在网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对其排序,于4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纸质件送达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纸质件包括(装订顺序):可行性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鉴定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项目简表》一式十五份与项目材料一并报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二)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必须成立两年以上,且经营具有一定规模,效益良好。
  (四)企业必须已纳入当地信息产业行业统计。 
    (五)项目应通过成果鉴定或有相关专利,产品应形成一定批量。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项目联系方式: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鲁德保
  联系电话:027-87236721
  E-Mail: 1571841573@qq.com

附件:1.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简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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