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

京政办发[2013]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

  为保障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建设阶段运营安全风险控制

  (一)完善建设期运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轨道交通建设期运营安全专篇编写及审查办法》、《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管理办法》、《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设备设施配置规定》等管理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

  (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要结合客流发展趋势,高标准设计车站规模和配置运力;新线路建设与既有线路改造要同步进行,开通运营时项目土建工程要全部完工,沿线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在新线路建设中设置安检点并预留安检扩容空间;将大型设备设施维修机具和应急救援设备一并纳入新线路建设。

  (三)落实重要运营设备设施选型制度。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要运营设备设施,在新线路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技术条件和标书制定。涉及网络化统一管理的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控系统(CCTV),首先进行技术认证,之后再进行招标事宜。要按线路进行统一招标,有条件的进行组团招标;招标事宜确定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加大对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

  (四)强化新线路开通试运营标准。新开通线路按开通运行图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新线路开通前解决工程缺陷、配套市政设施不全等问题,加强新线路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开通质量。

  二、加强对运营设备设施的管理

  (五)完善安全管控制度。完善运营设备设施重大升级改造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明确可以实施升级改造的时间范围和必备条件,确保运营设备设施重大升级改造做到事前有准备、过程有监控、竣工有验证、运行有保障。

  (六)提高运营设备设施的安全度。对全路网信号、车辆和电扶梯等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分析,针对备份不足、系统功能缺陷、安全等级不高等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在运营中持续监测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启动电梯物联网实时监测试点。

  (七)加强对重点运营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定涉及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点设备设施的产品标准、技术认证、服务质量信用披露、归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并实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设备维修管理、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三、积极排查和解决安全隐患

  (八)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既有运营线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分类并制定应对措施。

  (九)切实解决10号线故障高发问题。对已查出的10号线故障高发、影响运营安全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

  (十)解决新线路遗留问题。加强协调配合,重点解决高架线路桥梁支座病害、钢轨异常磨损等遗留问题。对路网乘客信息系统设备稳定性差、应急信息不能及时发送到列车等问题进行整改。

  (十一)加大对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健全对既有线路设备设施供应商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约束机制。

  (十二)规范站前广场管理。在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各选择一条线路,进行站前广场规范管理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运营单位应急保障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单位设立日常应急保障资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纳入全市应急资金统筹安排;加强对公众进行运营安全教育,组织公众参与大型综合演练。

  (十四)完善应急预案。针对轨道交通运营故障应急处置暴露出的问题,修订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现场处置办法,修订信号、车辆、电扶梯等技术故障排查、处置操作手册; 建立高峰时段和应急状态下的扁平化现场指挥体系:一是在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建立现场指挥组,明确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和运营单位的值班主任为现场处置负责人;二是建立换乘站现场指挥组,明确换乘站涉及线路值班站长为现场处置负责人;三是建立车站现场指挥组,明确车站值班站长、值班民警为现场处置负责人。切实提高路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十五)完善应急指挥配套系统建设。增加各线路上传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的视频图像数据;完成各线路广播、乘客信息、闭路电视系统与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对接的升级改造工作;建立应急调度、诱导乘客和信息发布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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