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天津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总结的函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2

津环保监函〔2012〕317号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电监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以及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环办函〔2012〕49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总结报上,请审收。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叶学永;联系电话:022-87671765)

  附件:

天津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总结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积极行动,迅速展开我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1委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天津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并对我市今年的专项行动做出了具体部署。

  一、组织落实情况

  3月20日下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召开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我市设分会场。市政府副秘书长舒长云出席分会场会议并讲话,各区县政府、市相关委局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共90余人参会。会议明确了我市今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同时强调了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总体部署,把环保专项行动与加快生态市建设、“十二五”减排任务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扎实高效地开展行动,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会后,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九部委《通知》要求,我市迅速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首先,市政府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熊建平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之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要求、主要工作措施、工作安排等作了明确要求。二是加强组织宣传,畅通宣传渠道。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的专项行动先后进行了报道。同时,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基层指导和舆论宣传,务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情况

  (一)涉重金属企业检查整治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在2010、2011年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专项行动,对我市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将专项检查纳入常规化。重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落后产能及工艺淘汰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查处。截至目前,各区县共出动人员279人次,采取抽查和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前期存在过问题的企业重点监管,加强了监管力度。

  通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排查,有效减少了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确保整治成果,保障了全市的环境安全。

  (二)污水处理厂监管情况。结合重点源的日常监管,截至目前,我市共对45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按照制定计划、责任到人、坚持月检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三)铅蓄电池检查情况。为巩固2011年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我市今年继续加大对铅蓄电池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促进铅蓄电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我市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铅蓄电池企业的通知》(津环保监〔2012〕21号),并组织相关区县对有关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我市共有铅蓄电池企业15家,其中:1家被取缔关闭,5家处于停产状态,9家在生产。14家在生产及停产的企业中,5家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9家清洁生产审核正在进行。

  在对铅蓄电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检查的同时,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对9家正在生产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危险废物的处置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9家正在生产的企业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置。

  (四)其他相关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区县对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皮革鞣制、电镀、危废产生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对上述企业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处置等进行重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8人次,检查皮革鞣制企业3家,电镀企业28 家,危废产生企业52家,绝大多数企业的环保措施均能落实,建设项目手续齐全,污染物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能够合法处置。

  在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外,我市还对相关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共公开污水处理厂信息45条,铅蓄电池企业信息15条,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信息3条,皮革鞣制企业信息3条,电镀企业信息28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大对我市铅蓄电池、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企业等企业的监管力度,将专项整治纳入今后的日常工作议程,使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着力解决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集中整治的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环保政策,提高社会的环境意识。

  (四)继续加强公众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案件的信访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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