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各区县农委、经管站,有关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助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支持和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加大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北京市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决定在北京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合作社方向)(专科)。现将该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合作社方向)(专科)首次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主考学校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本专业采用集体报考方式。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人员范围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和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及其有自学愿望的社员。
3.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考试计划、学习成果认证标准、考试实施、毕业审核等工作。
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推荐专家参与部分课程教材、考试大纲的编写及命题工作;组织协调区县相关部门开展集体注册、报考及助学工作、完成学习成果认证初审上报等工作。
5.工作安排。考试采取学员自愿报名,区县统一服务,部分先行试点,全市逐步推开的方式进行。试点区县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与有关区县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各区县农委负责会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积极配合主考院校和本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重点做好本区县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合作社方向)(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咨询和安排助学点等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报考人员完成集体注册和报考,协助主考学校做好学习成果认证初审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各区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担。
特此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