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和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精神,2014年采用“两年一次规划、分年度建设”及竞争性选项方式实施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茶产业提升项目,经各级申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监察室全程监督,初步确定实施桐庐县茶产业提升等11个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茶产业提升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8月12日至8月16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757689(省农业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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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