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5〕170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15年11月3日
附件: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13号.TIF
财会〔2015〕170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15年11月3日
附件: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13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