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2

2013年第17号

  为配合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现就取消有奖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取消布奖。

  二、2014年1月1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印制且布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

  三、取消布奖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原规格、联次不变。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33号)中的第一条“有奖发票新的布奖方案概况”。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中的“(含兑奖联)”及附件1、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