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于2012年3月7日开始。为做好我省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范围

  申报企业须具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且申报项目符合《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二、项目申报的组织

  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确认,并就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和评价。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省经信委将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和排序,并统一组织报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按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2年3月7日至4月6日,逾期无效。为此,各单位须于3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资料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3月30日至4月6日,我委将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统一组织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须对照《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及《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并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记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和相应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确保项目申报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稿(电子发展基金网上申报系统)与纸质稿同步申报的方式。

  电子稿:通过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各单位在上传电子稿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如因上传文件归类错误、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而被取消申报资格的,责任自负。

  纸质稿:各单位将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与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朱映红、龙美美;联系电话(传真):0851-6859131、6800300;

  通信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217;邮政编码:550004。

 

  附件: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doc

  2.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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