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炭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1]156)要求,经我委审查,天津市燃料油公司等企业(名单附后)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准予继续从事煤炭经营。凡未通过2011年度核查的企业,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一律不得继续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2011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
2.天津市2011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注销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