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农产品流通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623号)精神,我市被列为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城市。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围绕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通过开展便民菜场建设试点,促进我市蔬菜零售网点合理布局,便利居民消费;实现鲜活农产品少环节、多渠道销售,稳定产销关系;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做到惠民利农。
二、试点原则、任务和目标
试点原则:坚持市场化和公益性相结合,突出便利性、整体性和实效性。通过政策支持,加快在我市建立起以标准化菜市场为主体,连锁化社区菜店、连锁超市为补充,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方便购菜的蔬菜零售网络。
主要任务和目标:加快我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完善布局,改善环境,便利消费。到2012年底,在中心城区新建36个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提升4个示范菜市场,在上述菜市场回租公益性摊位,开展公益性试点;新建改造加工配送中心4--6个;新建连锁化社区菜店60个,使我市中心城区蔬菜零售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改造零售网点营业面积同比增长30%以上,统一配送率达到60%以上,直供直销比率达到50%以上。
三、试点内容
2012年度我市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范围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的零售网点。
(一) 支持主体。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参与城市便民菜场建设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含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方向。
一是开展公益性试点。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改造的菜市场中,回租菜市场公益性摊位不少于所在市场总摊位数的5%,且柜台长度不少于8米,回租期限不少于3年。
二是服务于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的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加工分拣、检测检验、仓储配送、信息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
三是零售网点建设改造。包括:在中心城区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提升示范菜市场,连锁化社区菜店和小型生鲜超市的门店购置、装修、改建、租赁等。
(三)企业准入条件和要求
1.回租菜市场实施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承担实施民生工程的企业,并与政府签订保供促稳、定期报送市场信息、执行价格调控等公益性措施的相关协议。按照各企业开办的连锁化社区菜店数量同比例安排菜市场公益性摊位。
2.加工配送中心实施企业。加工配送中心应主要为零售网点提供蔬菜等配送服务,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从事鲜活农产品流通或物流配送服务2年以上,拥有8家以上直营门店。对于直营30家以上连锁门店的企业,可不受从事配送年限的限制。无零售网点的配送企业(第三方物流)不作为支持对象。
3.菜市场实施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天津市菜市场建设标准》要求,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与蔬菜批发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签订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产销合同,设置公益性摊位,配备蔬菜信息显示屏、市场监测设备、农药检测等设备。
4.社区生鲜超市实施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从事生鲜超市经营活动2年以上,拥有不少于5家直营门店,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具备一定规模的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并承诺2012年增加3家以上直营门店。
5.社区连锁菜店实施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从事鲜活农产品销售2年以上,拥有5家以上直营门店或10家连锁菜店,取得3年以上社区固定零售场地经营权,具备相应的加工配送能力,并承诺2012年增加5家以上直营门店。
所有承办企业财务制度必须规范健全,与政府签订承诺书,在出现市场物价波动、农产品“买难卖难”以及突发事件时,按政府要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解决“买难卖难”等问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确定承办企业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资质条件范围内,优先选择规模大、实力强、管理好、信誉高的企业承办。
四、实施步骤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含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回租公益性摊位”、“建设改造生鲜配送中心”或“新建菜市场、连锁化社区菜店或生鲜超市”的申请书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和管理现状、建设改造的任务、工作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经区县商务部门审核后,于7月27日前向市商务委推荐。
2、确定承办企业。在市商务委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委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在天津商务网公示试点企业,公示无异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3、组织建设。市商务委制定“菜市场公益性摊位回租实施方案”,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承办企业与菜市场企业对接,抓好落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向社区连锁菜店实施企业提供本区域菜店发展布局规划,协助实施企业优先安排空白点选址,加强协调服务,跟踪项目进度,保证网点建设顺利实施。各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搞好设施建设,每季度末要向市商务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检查验收。市商务委另行制定项目验收规范性文件,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验收重点:核实菜市场公益性摊位回租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按照《加工配送中心验收要点》(见附件1)和《社区连锁菜店、生鲜超市验收要点》(见附件2)的标准和要求,对加工配送中心和社区连锁菜店和生鲜超市建设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
5、资金拨付。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履行相关手续,尽快将项目支持资金拨付试点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和相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情况和效果的跟踪分析,认真研究规律,形成经验。市商务委将组织召开全市总结大会暨现场交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城市菜场工程惠民、便民的特点。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附件:1.加工配送中心验收要点
2.社区连锁菜店、生鲜超市验收要点
3.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项目安排一览表
4.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表
5.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6.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项目成效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