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2]50号)要求。2012年度我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由区县初审部门同意,市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经市商务委审查核实,对105家具备煤炭经营条件(具体名单附后)的申请企业,予以批准煤炭经营资格,并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新增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