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容函〔2013〕784号
各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
近年来,我市信息网络运行总体保持稳定,但是私穿私连信息管道设施的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对网络安全、用户通信和市场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确保首都信息网络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经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广电局和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本次核查的目的是以“全面核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保障安全”为指导方针,通过集中开展核查工作,明确信息管道和线缆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核清规模和分布,分类登记造册,清理无人认领线缆,排除运营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畅通。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范围是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歌华有线、北信基础公司自有产权的信息管道(小区及单位用地红线内管道除外)。
三、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由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管道使用单位配合开展。信息管道权属单位要分清管道使用单位类别,建立工作台账和统计明细,在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完善相关手续,签订正式的使用和维护协议,明确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需要现场核查确认的,由信息管道权属单位组织现场核查确认。
四、工作机制
本次核查工作由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广电局和市公安局联合组织,成立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办公室,负责确定、督办和协调核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局。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管道权属单位的核查工作;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设施核查的配合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有线和无线政务专网建设单位配合核查工作;市广电局负责协调有线电视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做好核查工作;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进行处罚,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各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底,开展信息基础设施的核查工作。
各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核查实施计划报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办公室,并分别于每个季度末提交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2014年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各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基础设施核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做好人员、物资和资金的安排,保证核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各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应按照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办公室要求,制定详细的核查计划和安全稳妥的实施方案,既要核清资源、消除安全隐患,又要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3、各信息管道使用单位应对其所使用管道内线缆进行自查,摸清情况,登计造册,悬挂标牌,积极配合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做好核查工作。凡有未经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同意或未签订管道使用协议私自使用管道布放线缆的,应积极主动与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协商,依法签订信息管道使用和维护协议。
4、在核查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线缆,要制定稳妥的整改方案,不得人为损毁相关设施,保障核查工作安全进行。
5、核查后,信息管道权属单位要全面梳理管线维护管理规定,健全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完善管线管理档案和资料,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式,加强对信息管道管井的管理,保证设施安全;信息管道使用单位应加强自律,杜绝私穿私连等违规现象发生。
6、核查后,如信息管道内有无人认领的线缆,信息管道权属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通过报纸和网站向社会进行不少于60天的公告,并报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办公室,经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办公室研究确定后,由信息管道权属单位进行清理。
特此通知。
市市政市容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通信管理局 市广电局
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11日
(信息基础设施核查办公室联系电话:6331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