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一、总体说明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编制指南。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其它情况编制报告书。在报告书中,如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有符合报告表的,相应内容可以简化为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的要求。还应开展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取水或郊区其他供水设施取水(以下简称自来水)、再生水管网取水、污(废)水排放、雨水控制与利用、雨水排除等的分析评价与论证。
二、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包括概述、水资源论证(评价)篇、水土保持方案篇、洪水影响评价篇、水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五个篇章,各篇章编写结构见“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纲目”,各篇章编写要求规定如下。
1 概述
1.1项目概况
(1)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项目地理位置、工程等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工期等。
(2)说明立项支持性文件及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1.2项目区概况
(1)论述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候、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情况。
(2)论述项目所在区域的河流水系、洪泛区、蓄滞洪区、水利工程、水环境质量等情况。
1.3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说明水影响评价报告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报告书或报告表);说明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等情况。
2 水资源论证(评价)篇
2.1本篇主要编写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