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重要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25    浏览次数:2

  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一些无专利代理法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形式,打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名义,向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招揽专利代理业务,出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为了维护广大专利申请人的利益,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特此提出如下警示和说明:

  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事务时,应当选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批准设立且通过年检正常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并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其专利代理人承接专利代理工作。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代理机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二、委托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事务,申请人承担很大的风险。由于此类机构不受《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管制,存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泄密(或被剽窃)或者因在先公开而不能得到专利授权。一旦出现纠纷,专利申请人将不能得到妥当的依法保护。

  三、建议专利申请人通过多种方法甄别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资质。查询某代理公司是否具有法定的专利代理资质,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专利代理机构查询页面(http://app.sipo.gov.cn:8080/sipo2008/sipoagency/AgencyList.jsp),输入公司“字号”或“机构代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独有的5位数字码)进行查询。对于某代理公司的专利代理人,可以查看其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颁发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及执业证的年检记录,将执业证上的相关信息与上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但未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人员没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因此不能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可登陆上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机构查询页面进行查询,其中本市共有专利代理机构14家,可查阅天津知识产权网(http://www.tjipo.gov.cn/bmfw/zljl/zldljg/201104/t20110429_27481.html)。

  特此告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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