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支持我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决定征集2012年青海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引导政策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要求,促进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外贸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加强品牌培育。在拓展货物贸易的同时,积极开拓服务贸易,特别是服务外包。

  二、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

  1、国家级基地。商务部认定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产品、轻工、纺织品、医药、专业化工、新型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国家级基地。

  2、重点培育基地。商务部、财政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予以重点培育的基地。

  3、省级基地。指根据我省地区特点,参照国家相关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的具有明显产业优势、鲜明区域特色、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较强辐射、带动效应的基地。

  (二)支持内容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为上述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具体包括:

  1、产品设计中心。为产业集聚区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2、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3、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4、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5、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关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7、国际孵化器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8、公共交易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览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谈、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平台。

  9、公共展示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10、公共信息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11、公共培训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12、公共物流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与产业集聚区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配送、保税物流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集聚区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产业集聚区内相当比例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与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2、以前年度已扶持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说明。

  3、以前年度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问题未进行整改、以及未向当地财政部门定期按时报送财务信息的不再扶持。

  (二)项目申报程序。由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分类征集、遴选项目后,逐级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四、申报时间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及财政部门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并附电子版)和省财政厅(企业处)。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报送的单位,今年将不予考虑列入青海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

  五、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联系人:黄 健             联系人:段发成

  电 话:0971-6321725      电 话:0971-6133963

  传 真:0971-6321726      传 真:0971-6133963

  邮 箱:583180@163.com      邮 箱:dfc6133@126.com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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