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9    浏览次数:2

京政办发[2013]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9日

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2015年)

  河湖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承担着供水、防洪、生态、景观、人文等多种功能。河湖生态环境关系到城市防洪供水安全和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建设河湖生态环境作为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理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全面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坚持民生优先,切实解决好河湖防洪排水安全问题和环境“脏、乱、臭”问题;坚持统筹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理,河湖环境整治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实施;坚持建管并重,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坚持综合治理,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管护相结合、教育引导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违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河湖生态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截污治污。把还清水体作为河湖治理的首要目标,加快推进再生水厂、污水和再生水管线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地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快中小河道治理。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加快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河道防护,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畅通,充分发挥中小河道调蓄洪水功能。

  (三)加快河湖绿道建设。实施京密引水渠、永定河引水渠、南护城河、北护城河、凉水河、清河、温榆河、通惠河、亮马河、小月河、坝河、北小河等“两渠、十河”绿道建设,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服务市民休闲健身。

  (四)加快水系联通和循环利用。以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五大水系为基础,建设流域相济、多线联络、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通过流域循环、区域循环、小循环、微循环以及地表地下循环,实现水源联调、水量互济、一水多用、循环利用,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处理管理,确保“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运输、区(县)处理”制度的实施。统一河湖管理范围内与其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绿化作业养护标准。城市中心区河湖环境卫生管理重心下移,实施属地管理。河湖管理单位加强河湖河坡、水面环境卫生管理。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水务局加强监督检查。

  (六)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加快制定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市财政局积极统筹资金,做好市属河湖维护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市水务局组织市属河湖管理单位推行管养分离,通过招标确定水面保洁、水利设施维护等河湖日常维护管理承担企业,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所属河湖维护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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