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全面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建设,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将街道、乡镇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大网格",社区、村以及企业、工商户密集区等火灾高危重点区域作为"中网格",居民楼院、村组、社会单位等作为"小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工作目标2012年,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2013年,推动居民楼院、村组、社会单位初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组织机构全部健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普遍达标。2015年,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运行高效,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农村"四个一"即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一台农用(轻便)消防车(泵),建设一个消防活动站(室),设置一处消防宣传专栏和社区"四个一"即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一个防灾应急工具箱,建设一个消防活动站(室),设置一处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建设进一步深化,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四、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市容园林、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津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五、工作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中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社区科(民政办、民政科、居民科)、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全国和我市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以及人口超过5万或者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的建制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级网格中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每个社区、村明确1至2名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网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楼栋创建,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自查自改火灾隐患、自我宣传教育,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完成"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要求,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严格开展评估。

  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各区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有关监管部门负责推动"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各区县有关部门推动"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规划,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综治部门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市容园林部门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监控,及时清理违章行为。民政部门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社区科(民政办、民政科、居民科)将居(村)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工商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消防规划(2011-2020年)》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大、中、小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减、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纳入本区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二)开展常态化网格消防安全排查。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大网格"每季度1 次,"中网格"每月1次,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社区科(民政办、民政科、居民科)、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每月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周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1次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和设有消防设施的个体工商户,在每月第3周的星期三,固定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

  (三)派驻重点行业和乡镇、街道现役消防特派员。市和区县公安消防部门委派现役消防特派员,推动我市重点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帮助指导大型经济实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深入乡镇、街道,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推动大、中、小网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指导乡镇、街道建立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督导社会单位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推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针对不同时期消防工作任务,深入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和村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生产、住宿和办公合用)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结合城镇改造、功能提升等时机,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在CBD功能区、商业场所集中区、文化休闲集中区、高层建筑密集区、生产物流集中区、教育教学集中区、科技研发集中区、石油化工集中区、新农村小城镇、乡镇功能开发区等10类重点区域,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参照公安消防部门固定警务室和流动警务站模式,拓展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安保力量,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市和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推动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备案申报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2012年,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100%达标;从2013年起,当年新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底前,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GDP超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由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建成20%,2013年建成50%,2014年建成80%,2015年全部建成。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的内容;保安员的培训,2012年完成20%,2013年完成50%,2014年完成80%,2015年全部完成。保安员在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时开展防火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各级政府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治安巡防队员,保安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在火灾多发时段组织消防管理员、消防宣传员、消防督导员深入火灾多发地区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前移火灾防控关口。乡镇、街道结合"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村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2012年,全部"中网格"完成1个消防活动站(室)、1处消防宣传专栏的设置。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街道要对从事消防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市容园林等部门,要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公安机关要结合我市消防实际,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和区县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促检查内容,每季度进行1次督导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及政务督查内容,每年11月份组织当年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检查验收,推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1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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