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天津市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区。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授牌我市滨海新区石油化工,市开发区汽车、电子信息,空港经济区航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资源综合利用5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要求,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滨海新区重点产业功能区、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市级及以上开发区等全市重点规划布局的工业园区或集聚区(以下统称园区),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带动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构筑高端产业高地的重要载体。

  二、工作目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并从中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示范基地,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通过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到"十二五"末,培育形成30家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10家以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培育形成3至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各园区要按照全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引导和推动优势产业、关联企业和相关要素聚集建设和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和引进竞争优势突出、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专业分工,发展产品配套。鼓励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配套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形成产业链完整、上下游衔接、规模效益显著、集聚优势明显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到2015年,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60%以上。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各园区要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形成产学研密切结合的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突破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园区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依托各自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积极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培育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自主品牌。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研发投入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5年,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一倍。

  (三)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各园区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环保。结合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统一建设电力、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要引导园区内企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开展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提高工业"三废"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鼓励开展产品再制造。引导重点企业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到2015年,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能耗、水耗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实现区域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各园区要加快健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智能化发展水平。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应用和渗透,培育树立一批"两化"融合典型应用示范企业,发展一批面向工业行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两化"融合的集成、咨询和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艺流程基本实现数控化。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各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发展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强化平台能力建设,促进重点平台现有服务设备、设施的改造升级。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基地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在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设施共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培育形成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各园区要严格依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以及区县总体规划、示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用地必须以产业用地为主,从严控制商业房地产开发。合理设置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各类工业用地标准,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土地集约度高、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大力引导现有企业增容改造、深度挖潜;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占地多、效益差的企业;加强标准化厂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到2015年,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4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5000万元/公顷以上。

  (七)加快园区项目建设。各园区要加快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提升创新水平、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切实抓好项目的招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供项目支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难题;积极落实好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引导各项生产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不断提高园区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与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相关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二)支持平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120号)要求,依托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在我市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中,推荐重点平台项目申报国家资金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开展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将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产业规划、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技术创新、招商引资、节能降耗、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市中小企业局进一步加大对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培育力度,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县、功能区要把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作为园区建设的重点,加大对示范基地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营。

  (四)完善评价考核。建立完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定期报送机制。各示范基地所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加强动态跟踪评价。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示范基地评估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本意见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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