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核定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关于核定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环办〔2012〕102号,下载网址: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207/t20120731

  _234134.htm)要求,我局将对申请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组织开展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工作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安排,成立由市环保局、静海县环保局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的核定工作组,主要对园区内申请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核定。2011年1月-2012年6月期间,定点企业未实际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的,按照《考核标准-新建企业》进行考核。

  对于环保部批准的“圈区管理”范围以外的区域,不予增加新的定点单位。

  二、核定组严格按照环保部《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试行)》,从废物档案管理、原料和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管理、生产厂区管理、人员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管理、环保措施管理等七方面对新、老企业进行核定。

  三、对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管理混乱、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有关经营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对将进口的废五金电器类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加工利用的,以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批准其定点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肃核定工作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定点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肃纪律,明确时限,保障工作有序进行。对在定点企业资质核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五、时间安排

  8月10日前,2012年定点企业进行自查,做好迎接核定准备工作,并将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园区管委会。新建企业经自查认为符合新建企业标准的,8月10日前,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静海县环保局、园区管委会对新建企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列为本次核定范围。

  8月13-23日,市核定工作组进行现场核定,并按标准逐一给企业打分。

  8月28日前,静海县环保局会同园区管委会将填好的80分(含)以上的企业申请表、考核情况及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汇总表上报市环保局。

  8月30日-9月3日,市环保局将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以上的企业名单在天津环保局网上进行公示(5天)。

  9月10日前,市环保局将通过公示的定点企业相关表格、材料报环保部。

  环保部将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公示,最后对经审定的定点企业予以公告。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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