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1

津经信科〔201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工信部与财政部将组织实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为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应符合经济、民生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带动传统行业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以及物联网的信息感知、传输、处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物联网技术水平和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要求。

  二、申报时间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推荐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上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联系电话:83607322

  市财政局企业一处联系电话:2330539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择优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的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应用需求明确、示范效应突出的重点领域系统研制项目,加快提升我国物联网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重点支持经济、民生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带动传统行业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主要包括:

  1.智能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矿山、石油、民爆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原材料、能源等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跨区域实时安全监测和管理平台,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智能农业领域。重点支持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等规模化种植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在农场、农业集中区应用的监测、诊断、控制和运行平台,提高农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3.智能物流领域。重点支持食品、药品的配送和溯源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的协调发展,推动物流的安全、快捷和可控。

  4.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道路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实时感知与发布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开放的综合智能交通管理和调度平台,推动交通的便捷、安全、经济和高效。

  5.智能医疗领域。重点支持家庭和社区远程医疗、住院人员健康实时监测、医疗器械流通和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形成社区远程医疗实时监测系统平台,提高医疗管理服务的水平。

  (二)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的信息感知、传输、处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物联网技术水平和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主要包括:

  1.超高频和微波RFID芯片设计、产品的技术研发;

  2.微型和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

  3.无线传感器网络自组网技术研发;

  4.低功耗无线传感器节点产品技术研发;

  5.物联网数据传输中间件技术研发;

  6.面向行业应用海量数据的数据挖掘技术研发;

  7.图像视频智能分析和识别技术研发;

  8.物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和安全测评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的项目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系统研制项目

  1.项目应涵盖物联网感知、传输、应用处理等整体架构体系,带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形成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

  2.项目应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并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3.项目应能够形成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具有可复制性。

  (二)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强的技术创新性,能够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应属于物联网发展所需的核心关键技术,并积极参与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3.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能够实现产业化。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2、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地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6个;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各按定额分配形式支持,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四)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2年9月14日前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1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各省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于2012年9月7日前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报送专项资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含手机),并获取项目申报系统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帐号及初始密码。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 系 人:倪小龙

  联系电话:010-68205237  010-66089046(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邮  编:100846

  (二)财政部企业司

  联 系 人:李 钢

  联系电话:010-68552426(兼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  编:100820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2012年8月31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需登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iotfund.org.cn)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通过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一份)。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上报材料包括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文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

3.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2011年完税(免税)证明;

5.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要提供与使用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6.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

8.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10.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1.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赁协议、土地证等);

1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三)其他相关材料中1、2、3、5、6、13为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申报单位和项目情况提供。)

 

 

 

 

 

 

 

 

 

 

 

 

 

 

 

 

附件2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况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单位性质 所属地区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业务

截至上年年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职工人数(人)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人)

 

总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联合申报单位名称

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类别 □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项目编号

主要内容

(200字以内)

 

项目已有基础和业绩(200字以内)

 

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200字以内)

投资总额

(万元)

资金来源

(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项目期限

预计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字以内)

申请支持理由及方式 申请支持理由

(200字以内)

 

申请支持额度

(万元)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项目申报的所有材料,包括本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有关主管

部门

初审意见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申请表纸质材料由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同上报。表中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2.项目申报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并与银行开户的户名一致) 。若有联合申报单位的须填写联合申报单位名称,没有的填“无”,联合申报单位具体情况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中具体介绍。

3.有关主管部门是指项目申请单位所隶属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者是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

4.法人代码: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它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5.单位性质:项目承担单位的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企业需注明具体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6项目编号: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所列出的支持重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项目编号为1-1,1-2,1-3,……;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的项目编号为2-1,2-2,2-3,……。

附件3

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盖章)

 

 

申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一、封面:

如上页所示。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款项要求: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等。)

(二)项目概要、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

(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方式、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等。)

(五)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

(六)申请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理由

(七)技术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促进技术、产业发展作用的分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环境评估、土地购置、安全评价等。

(九)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三、正文格式及说明:

纸张规格:A4;页边距:2.5cm;仿宋体4号字。

 

 

 

 

 

 

 

 

 

 

 

 

 

 

 

 

 

 

 

附件4

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人)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资产总额 年末职工人数 项目投资总额 申请支持额度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排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修改项目序号完成。本表通过网上生成后打印并签章。

2.项目推荐数量不得超过申报通知规定的上限。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

附件:附件2

附件:附件3

附件: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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