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请局各直属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评审政策
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我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人社部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向导,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识才、选才、用才标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评审政策
2012年环境保护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程序,按《关于下发天津市环保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人[2012]108号)执行;其它级别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及程序仍按现行规定和有关文件执行。
三、评审数量
实行空岗补缺的管理办法,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其中:正高级职称,局系统整体实行空岗补缺的管理办法)。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依据《关于下发天津市环保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人[2012]108号)、《天津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和我市规定的有关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个环节工作。
2、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述职宣讲,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方可推荐上报。
3、各单位在推荐上报人员之前,应将上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在工作实践中确有真才识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破学历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进入预审程序。
五、报送材料
1、申报正高级职称,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B4纸)。
2、申报副高级职称,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B4纸)。
3、申报中级职称,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B4纸)。
4、初级审定人员,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环境保护专业不一致的,填报《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A4纸)、《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A4纸)。
以上各类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须向局人事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家鉴定书、立项书、论文、著作原件。并将上述材料、公示复印件和任现职后的述职报告,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同上报。
六、时间安排
8月13日召开局系统职称工作部署会,部署2012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8月14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职称工作安排、推荐委员会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局人事处。
8月14日-8月26日各单位按程序做好初审、推荐、公示、申报工作。
8月27日前将正高级工程师参评人员材料报局人事处。
9月7日前将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评人员材料及评审费报局人事处。
9月10日-9月21日对破学历的申报人员组织培训考试。
10月底评审工作结束。
七、几点要求
1、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工作,严格执行《关于下发天津市环保局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人[2012]108号),《天津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把握好申报程序的各个环节,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
2、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职称评审的全过程,提前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摸底工作,了解掌握在申报过程中的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纪律泄露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等问题,要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津人专[2000]22号)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